法院判決指出,陳超羣自2012年間起,自稱在澳門威尼斯人賭場、新加坡金沙賭場經營VIP 賭廳及生技公司,若參與投資其賭場、生技公司業務經營,每月可獲取投資金額3%至6%不等紅利,如投資達一定金額,可以免費招待前往澳門、新加坡賭場參觀旅遊。

此外,投資人另招攬其他下線投資達一定金額,並經陳男同意,即可取得經營管理權,也是集團與其個人下線投資人窗口,負責代集團收取資金及發放紅利,並得自其招攬投資總金額多抽取1%至2%不等紅利,還可自行決定下線投資人的紅利成數。

一審台南地院認為,陳超羣以投資賭場、生技公司手法非法吸金,自2012年至2016年8月間無法再支付利息給投資人期間,共計吸金8億9千餘萬元,審酌僅國中畢業的陳男為主要策畫及執行者,因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因此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重判14年。

陳超羣上訴後,台南高分院去年11月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男14年4月,犯罪不法所得全部沒收。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