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高雄分局調查,黃男在2025年1月1日下午,將台鐵公司設置在鐵道旁7片水泥蓋板、2座水泥凹槽座,徒手搬到後壁到新營站間的東正線單側軌道,並躲在一旁等待列車駛過,吳姓司機員當時駕駛南下區間車行經,發現鐵軌上有異物,馬上緊急煞停,但仍因撞輾水泥塊造成列車排障器受損,所幸並無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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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黃男移送法辦,檢方偵結起訴,他在偵辦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黃男刻意選擇元旦連假下午搭車人潮眾多時犯案,雖然最後未造成列車出軌及人員傷亡,但其行為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應嚴厲處罰。

區間車因為輾壓水泥塊造成損壞,但台鐵並未求償,法院判黃男2年10月徒刑。資料照
區間車因為輾壓水泥塊造成損壞,但台鐵並未求償,法院判黃男2年10月徒刑。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黃男查無犯罪前科,任職於公路修復外包商,月薪約4到5萬元,須撫養無業的父親,他的犯罪動機竟為「分手後心情不好及覺得好玩」,還選擇元旦輸運乘客眾多期間行動,對社會危害性高,雖承認犯行並願意賠償,然而台鐵並未提告獲要求損害賠償。

法官認為黃男觸犯企圖破壞公共運輸工具罪,雖然未導致出軌結果,但屬未遂犯,審酌他對公共危險造成重大風險、不符合刑法減刑的特殊憫恕條件,判處他2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台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黃男2年10月徒刑。資料照
台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黃男2年10月徒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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