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分局指派專責人員調閱相關資料並多日前往現地埋伏,查獲涉嫌侵占該提包的65歲張姓男子。該男未將物品交予警方作為拾得物處理,全案詢後依涉犯侵占罪嫌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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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分局呼籲,民眾如果拾獲遺失物,應依據民法第803條第1項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若私自占為己有的話,將可能涉有刑責;警方將會持續恪守職責為民服務,以保民眾財產安全。

婦人把提包忘在捷運站月台。警方提供
婦人把提包忘在捷運站月台。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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