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4年5月3日下午1時許,男童午休時間不睡覺還在教室跑來跑去,林姓女教保員進入教室欲制止男童,要讓他躺在睡墊上休息,就粗魯的出手碰觸男童腿部,甚至還用手捏男童大腿,當晚家長幫孩子洗澡發現大腿瘀傷,追問下孩子哭著說出「Gina 老師」,也就是林女在校稱呼,家長於是向警一分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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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偵訊時林女矢口否認犯案,聲稱是要提醒男童安全有捏他右腿,認為他左腿瘀傷或許是同日下午參加滑步車課程時不慎弄傷,但因滑步車課程較晚,孩子也未有碰撞印象,另外調閱監視器畫面,的確發現事發時林女曾多次用手從各角度碰觸男童腿部,並出現疑似用力捏腿的動作,醫院診斷證明也確認左大腿有瘀青,位置與畫面中林女高度吻合,且未有其他人接觸。
法院審理時認為,男童雖然未滿5歲,即時表達不精準,也不會憑空捏造,若非疼痛刺激,不可能無預警尖叫哭泣,也不會指認出施暴者,現見林女與其傷勢有直接關聯性,法官也說,林女有近10年的幼教經驗,但卻未能妥善處理情緒導致幼童受傷,屬重大失職,且犯後始終否認,未與家屬和解,因此一審判處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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