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判決指出,2023年10月,1名女子A來派出所補呈證據資料,在實習的蕭男認為有機可趁,拿出iPhone架在A女脖子,佯稱要模擬「詐騙案件經過」,在違反A女意願下,碰觸A女胸部以及偷拍。同年11月1日、27日,蕭男又用同樣手法,對來派出所報案的B女、C女襲胸以及手機偷拍胸部。

熱門新聞:與人妻交友網上尬聊引爆人夫妒火 男子遭剃光頭、火燒手肘再索要50萬

同年12月7日,當時派出所同事帶回1名因涉毒品案的女嫌犯D女,蕭男以搜身為由,把D女帶進廁所,開啟手機錄影後,在搜身過程中碰觸D女胸部,並偷拍D女胸部,事後蕭男怕事跡敗露,還先把影像刪除。

全案受害4名女子對蕭男提告,北院審理時,蕭男坦承犯行,考量蕭男已經與4名女子和解賠錢,被害人也願意給予他緩刑機會,認為蕭男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以強制猥褻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合併執行1年2月,緩刑5年,並且在1年內支付公庫6萬元,全案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春天台南去哪玩? 「2025螢光花泉季」來楠西 早賞花晚觀螢泡湯吃好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