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杰(40歲)化名「月風」,「富豪居」臉書社團創立人,會員人數8萬餘人,對於不特定投資大眾具有相當影響力,和范姓女友、方姓女友,以及友人共13人明知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價格均應由交易市場依供需法則自然形成,不得以人為方式蓄意操縱;竟於2016年5月間成立「公桶」制度,由13人各出資數10萬至數百萬元,集資近2700萬元作為下單買賣股票,並提供證券帳戶、商議股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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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等人再利用特定上櫃公司股本低、易於操縱之特性,挑選股價較為低廉之上市公司,以連續高價買進、低價賣出、相對成交及在「富豪居」臉書社群網站或「富豪居理事群」之LINE群組張貼推薦公司股票之訊息,間接影響上開公司交易價格等方式,操縱欣巴巴公司、斐成公司、易通展公司、凱衛公司、青雲公司之股票交易價格。並在各公司股價高點出脫持股,獲利共計近7千萬元。

由於有5名同夥坦承犯行,且欣巴巴公司、斐成公司、凱衛公司、易通展公司及青雲公司股票之股價、量變化,於分析期間,確實有明顯異常,並有數日連續買賣影響價格、相對成交且成交量占該公司股票各該日市場成交量之比率逾20%以上偏高等情形,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李杰等人確有基於操縱股價之主觀犯意,成立公桶制度方便操作,並平衡各人之間損益,再由李杰主導在社群網站張貼投資訊息等行為影響各公司股價,高價出脫持股而獲有數千萬元利益。

桃園地院審酌13人犯罪情節、參與程度、犯罪所得、犯後態度等,依違反證交法判處李杰6年10月有期徒刑、另12名共犯各2年3月至6年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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