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二分局文正派出所警員昨天下午3時30分解送人犯返程途中,在西區篤行路發現一部灰色賓士轎車逆向違停於超商前,於是上前盤查。警方查詢該車車籍資料,發現其車輛顏色明顯不符,遂要求陳姓駕駛(28歲)打開車輛引擎蓋以檢視車身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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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陳男打開引擎蓋後,竟利用警方不注意之際,不顧引擎蓋還未放下已影響開車視線,突然跳上駕駛座駕車逃逸。警方立即通報攔截圍捕,並在該車後方安全距離處尾隨,但因陳男持續出現危險駕駛行為,警方避免危害其他用路人及自身安全,遂於西屯路與英才路口附近停止追捕。

警方事後積極追查,當晚8時許在台中市南區一處停車場內查獲該車,並通知車主陳男到場說明。警方問陳男為何要逃逸,他辯稱因引擎蓋會掉下來,所以用支撐桿撐著。

警方詢問後,針對危險駕駛部分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將陳男函送法辦,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另外,陳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警方也予以開單告發,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後續是否涉及偽造車牌部分,將持續向監理站確定。

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提醒,民眾切勿危險駕駛,蛇行、違規行駛將嚴重影響自己及他人的安全,並請配合警察臨檢、取締,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第二分局將持續強力執法,確保市民行車安全!

警方於案發4小時內查獲賓士車及駕駛陳男。民眾提供
警方於案發4小時內查獲賓士車及駕駛陳男。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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