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姓警員前年4月13日下午3時巡邏時,見高男在中山北路一段及大信街24巷口闖越行人紅燈,遂將高攔下並要求其出示身份證受檢,不料高男不予理會,出言侮辱執行公務的吳員。過程中,吳員為阻止高男離去,抓住他手腕阻擋,但高不斷移動身體並要求吳手放開。

熱門新聞:高雄男被騙千萬!曾往返兩家銀行 警方:警覺性「差很大」

而疑因高不斷掙脫要離去,吳員使出大外割壓制高在地,躺在地上的高痛稱「我的腳已經斷掉了」、「我跟你講骨頭已經斷掉了啦」等語,吳員致電救護車將高男送醫,檢傷有左側脛骨骨折、左側腓股骨骨折、左側第二/三蹠 股骨折、左側小腿後側擦傷、頭皮擦傷、胸口挫傷及左肩挫傷等。

高男辯稱他並沒闖紅燈,而是走到一半時,行人燈號才轉紅燈,是吳員先抓我手,我才說出「不要玩這個啦」、「你神經病喔」等語。

吳員則稱是高男闖紅燈才上前要求出示身份證查核,但他不理會並出言侮辱後欲掙脫離去,請求支援後再以大外割將他壓制在地,沒有要傷害他的意圖。

法院審酌,吳員應須用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的方式執法,且依當時客觀情況及高男交通違規的情節,可選擇勸導並等候支援,尚無逕以強制力為執法之必要,然吳員基於執行交通巡邏勤務及順利執行公務而與高有爭執,出發點並非不合情理。

且吳員有調解意願,惟高男提出300萬元的和解金而無法達成調解,但願意支付醫藥費3萬元,猶高男也表示希望吳員繼續當警察,不要去關等語,可見非不知悔改,士林地院審理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判高男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吳員涉故意犯傷害罪,判刑3個月、緩刑2年,並須賠高3萬元,均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失智翁破壞塑膠掛鉤偷溜出門 走失4次!警一眼認出送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