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表示,三重區三民路某店家養了一隻公貓,平時和順親人,如同店家的公關貓,去年某日見有女子牽柴犬經過店門口,竟突然暴怒衝出店外,伸爪海扁狗狗,飼主為保護愛犬驅貓,也慘遭貓抓傷濺血,造成小腿多處傷口。
據了解,狗飼主事後向警局報案提告貓飼主傷害,狗飼主的男友事後得知竟到店家怒踹店貓,也引得貓的飼主憤而提告毀損,動保處近期接獲舉報後,日前約談家貓飼主及調閱監視器影片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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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查看監視畫面時也對貓的凶狠表現印象深刻,形容有如忍者貓般迅速猛烈攻擊;而貓的飼主表示,貓不曾咬傷人及動物,當日對方遛狗時疑似侵犯貓的領域,才會一氣之下尾隨攻擊犬隻。
貓主說明當下已急忙追出來用網子把貓抓回來,但是為時已晚,遛狗民眾已被攻擊受傷,對方就醫後就到警局報案及提告求償。
動保處表示,經了解案情後,認定飼主因未在公共區域提供其他適當防護措施管控寵物行動,而導致家貓衝出門外攻擊遛狗民眾,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處貓飼主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要求飼主管控寵物行動,違者得按次處罰,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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