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發生於2022年7月30日,丁晧峯在自己經營的俱樂部,舉辦「第11屆全國大拳頭拳擊友誼賽」,並限定「未2勝的職業拳擊手、校隊選手及任何技擊項目全國前2」以外的拳手參加,27歲初學者胡男報名75到80公斤級比賽,和對手徐男對戰一回合落敗。

不料,胡男離開擂台後全身癱軟,由女友攙扶走出俱樂部後倒地昏迷,急救時兩度被判定腦死,治療一個月後,因顱內大出血與大腦位移宣告不治。

家屬認為,丁男身為主辦單位負責人,卻未安排醫護人員待命,並於比賽結束後檢查選手狀態,藉以做出必要處置;檢方調查後發現,同月14日,胡男練拳對打時,已有顱內出血症狀,丁男僅憑一紙聲明書,就讓胡男過磅比賽,又未依胡男實力挑選對手、提供合適護具,胡男遭受重擊後傷勢加劇,現場亦無醫護人員進行評估,檢方遂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丁男。

台北地方法院10日辯論終結,合議庭諭知4月28日宣判。胡母表示,受傷的家長,真的無法一次一次再來法院,淚求法官主持公道、讓這件事趕快有個結果,她丈夫很難過、從不願出庭,而且因為想念兒子,身體變得很差。

丁男律師則認為,國內僅全國等級拳賽,強制規定須有醫師在場執行賽前與賽後檢查,連縣市級拳賽都沒強制要求設置醫師在場,且胡男隱瞞受傷、不聽教練勸阻,且與胡男對練的朋友、對戰選手及執法裁判都不起訴,請求法官審酌是偶然悲劇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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