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翟恆威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刑大等單位偵辦桃園市平鎮區農會(北興農事小組)會員代表選舉賄選案,本月5日執行搜索被告及證人住處共8處,並通知已當選會員代表的莊姓、胡姓2人,以及落選的莊姓候選人和選民共17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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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被告莊、胡等人涉犯農會法第47 條之1 第1 項第2 款之對於有選舉權之人交付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選舉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收賄選民涉犯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1款之有選舉權人收受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選舉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莊姓等3人分別具保15萬元、5萬元、10 萬元,其餘選民諭知限制住居或請回。

另一名吳姓樁腳涉犯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之罪嫌外,尚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法院審理期間,因檢察官為求鞏固事證,即刻通知相關人員訊問,而經法院認吳犯罪嫌疑重大,但無串證之虞,諭知請回。

桃園地檢署呼籲,若民眾發現本次農漁會選舉有妨害選舉情事,請撥打0800-024099#4 或 0937728793 檢舉專線,地檢署必將積極查辦不法,且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如因此查獲賄選者,最高可獲檢舉獎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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