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緣於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們,去年12月20日聯手通過該案修正條文,主要內容為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日前對該修正案提出覆議,立院於本月11日表決否決覆議案,因此,總統收到立法院覆議案咨文後,要在10天內完成公布。總統賴清德前天依法公布選罷法修正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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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昨天下午緊急召開中常會,據了解,會中決議總統既已依照《憲法》程序公告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相關修正條文,黨團決定今天提釋憲及暫時處分。
柯建銘今天上午依黨團決議,親自持著拐杖與立委吳思瑤及律師團,帶著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狀到司法院位於高院的收發室,正式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柯建銘遞狀後受訪說,這是見證歷史的一刻,還是要強調,「不信正義喚不回、不容憲法盡成灰」,之前國會職權在此釋憲,當時說過,《憲法》已裝葉克膜危在旦夕,但後來釋憲成功,《憲法》恢復正常,又活起來了,今天還是一樣,再次搶救《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