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警調查,余男案發前與小他10歲,當時才23歲在超商擔任員工的前女友,因前女友經常遭余男家暴,2023年6月間向法院聲請核發家暴保護令獲准,命余男不得對前女友進行身體、精神上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也不准余男靠近其住家與自己工作的超商100公尺內,效期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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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余男無視保護令,他收到保護令不到3個月內,就於2023年9月13日凌晨3時20分,持殺魚刀衝入前女友工作的超商,當時前女友在補貨,並未及時注意到余男,余男隨即持刀刺入前女友腰部,前女友忍痛逃往店外,卻遭余男拉扯頭髮及手腳,並狂刺前女友,前女友最後倒在店門口報架旁並大喊「很痛」、「停下來」,余男仍不罷手,此時,超商的大樓的管理員透過監視器看到余男攻擊過程,管理員隨即拿起高爾夫球桿衝到便利商店外大喝:「你在做三小」。

余男看到管理員到場制止,立刻拿起隨身包包逃逸,余男前女友被緊急送醫後,一度因低血容性休克而有到醫院前心跳停止的緊急狀況,所幸經急救後撿回一命。檢警搜尋一天後,在左營區速食店內逮捕余男,檢察官訊後聲押獲准,並依家暴殺人未遂罪起訴。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余男犯行,依殺人未遂罪判余男8年、違反保護令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還在判決指出,余男持預先購買之殺魚刀,趁前女友不注意時攻擊,即便前女友哭喊放手並揮手阻擋,余男仍不停止攻擊行為,下手情節實令人不寒而慄,因此維持8年與2月刑度,其中違反保護令部分先前已定讞,殺人未遂部分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