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吳男在2020年8月、2022年3月、2024年10月等3度因酒駕被查獲,首次緩起訴處分,第二次判刑2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去年10年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執行時檢方指吳男5年內3度酒駕,處分他須入獄服刑,不得易科罰金,吳男主張家中有阿公及輕微中風父親,舅舅入住養護中心,每月開銷都得由他幫忙母親分擔,入監後家中無以為繼,希望能易科罰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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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吳男聲明異議,法院認為檢察官對於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有選擇裁量權,但不能恣意而為,不疑過於嚴苛,應依具體個案,考量犯罪特性、情節及受刑人個人特殊事由,對於其家庭、生活,及其家人是否產生難以維生的重大影響等,綜合評價裁量後,始得「例外」不准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今年有103名違規人的戶籍地在台南市,均已全數公布張貼在區里布告欄。南市府提供](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2/79B88F444A1E15A2D57814FB14C677EE/9aa4dffd0fe91ba3ca2eae6bad603fb2_1280.webp)
另高等檢察署在2013年6月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原則報法務部准予備查,包括「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犯罪時間已逾3年」,吳男第三次遭查獲距離第一次超過4年,且酒精濃度0.48mg/l,當下未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妨害公務,加上檢方未具體說明原因,因此撤銷不准吳男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的處分。
而南市府針對酒(毒)駕累犯不當一回事的情況,11日起也宣布,針對2度酒駕累犯,除了公布在網站外,也製作紙本,張貼在違規者戶籍地的里辦公室布告欄,希望透過左鄰右舍、親朋好友的社會約制,提升嚇阻效果、避免再犯。
![台南地院撤銷檢方對吳男酒駕不得易科罰金的處分。資料照](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5-02/79B88F444A1E15A2D57814FB14C677EE/c01416fa226f7a01e0219e74d22126b4_1280.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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