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分局表示,警方昨晚在桃園區中山路執行駕路檢時,詹姓男子(34歲)開車不穩,被攔查時發現他臉色紅潤且渾身散發酒氣,立即請他下車接受酒測,不料詹男跳針表示沒喝酒不願配合檢測,並打電話給眾親朋好友訴苦,表示遭警方為難,足足花了半小時他才表明拒測,警員隨即告知拒測法律效果後,當場開單告發,將裁處罰鍰18萬且吊銷駕照,車輛移置保管並拆卸汽車牌照查扣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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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埔子派出所警員執行巡邏勤務,在桃鶯路發現王姓男子騎乘機車轉彎未打方向燈,攔查後發現王男身上散發酒氣(46歲),經檢測後酒測值為0.20毫克,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外,機車牌照查扣2年並吊扣駕駛執照,根據王男自述因天氣冷,騎車前有喝了米酒暖身,不料卻因為交通違規被警察攔檢並酒測值超標!
警方呼籲,酒駕相關罰則加重,自前年6月30日起,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違規標準以上,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查扣2年,車輛必須移置保管。此外,駕駛人酒駕時,如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以上,警方除了扣牌,車輛移置保管後免付繳納罰款收據領回,惟需自行僱請拖吊車將車輛拖離,不得再行駛於道路上。另外嚴重超速也由原本超速60公里,下修為超速40公里,一旦違規嚴重超速,除了罰鍰外,還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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