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捷運警察隊表示,本月2日凌晨0時19分,值班警員接獲捷運行控中心通報,表示有旅客於捷運松竹站親子廁所內違規抽菸,被站務人員發現後,男子隨即將菸頭丟入馬桶沖走。捷警第一分隊警員林意賢、黃冠賓到場處理,查出抽菸男為33歲的翁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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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翁男身上穿的LV羽絨外套要價約12萬元,腳上踩的Burberry運動鞋也要2萬多元。雖然菸頭已被翁男沖進馬桶,但面對滿地的煙灰,翁男難以抵賴,表示知道捷運站不能吸菸,但想說已經深夜了沒什麼旅客,所以才躲進廁所偷抽菸。
警方隨即拍照蒐集煙灰等物證,移請衛生局裁罰。台中市捷運警察隊指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5款之規定,民眾不得於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等地點吸菸,違者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禁菸規定,以避免荷包失血並影響侵害其他乘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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