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指出,徐名駒等5檢察官與吳乃仁、陳啟莊高檔餐廳歲末餐敘爭議,今年1月8日經媒體披露後,隨即分案展開行政調查,並陸續訪徐名駒、李建論、陳鴻濤、凃永欽、林錦鴻及業者陳啟莊等6人,唯獨吳乃仁經2次書函通知均未到場接受訪談,調查小組因此根據受訪者提供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並調取餐廳訂位紀錄、信用卡簽單、消費明細及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等資料,以及清查案關人的司法訴訟等資料,整理出該餐敘始末及懲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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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指出,徐名駒與陳啟莊為舊識,陳男於去年12月2日前邀約徐男餐敘,表示由其作東,雙方原擇定於同年12月26日晚間餐敘,陳男並於12月2日邀約吳乃仁一起出席,並於12月8日洽訂北市松江路的「My灶」餐廳,徐男於是以「同事聚餐」名義,先於12月13日以Line訊息通知李建論、凃永欽、陳鴻濤3同事前一起參加。

去年12月19日,陳啟莊得知朋友在「Ad Astra」餐廳訂位,因取消包廂訂位要賠5萬元違約金,因此臨時承接該餐廳8人包廂(低消5萬元)訂位,同日通知吳乃仁更改餐廳,另徐名駒也於同一天得知更改餐廳及出席人數分配(由陳、徐各自邀請2名、4名與會者),立刻另邀約林錦鴻加入餐敘,再於12月23日以Line訊息通知李建論等4人餐敘地點為「Ad Astra」,李建論等4人均皆應允前往。 

去12月26日晚間6時30分餐敘當天,陳啟莊先到餐廳包廂等候,徐名駒等5檢察官陸續到場後,陳男接到電話後立刻外出,約晚間6時43分許。陳男帶著吳乃仁及一名女性友人進入包廂共進晚餐,席間均為與公務無涉的私人聯誼餐敘,直到晚間9時39分許一行人用餐完畢,吳乃仁與朋友先離席,徐等等6人於21時40分接著離開,當天飲宴費用(含8人套餐每人6,000元及酒水、服務費)共5萬8696元,由陳男於21時31分許以信用卡刷卡支付。
 

北市議員侯漢廷當時爆料,檢察官們與吳乃仁聚餐後陸續離開。翻攝侯漢廷臉書
北市議員侯漢廷當時爆料,檢察官們與吳乃仁聚餐後陸續離開。翻攝侯漢廷臉書

北檢認為,吳乃仁、陳啟莊與檢察官餐敘時,於北檢並無涉及刑事偵查、公訴或執行案件,且徐名駒等5檢察官也未曾經辦過吳、陳所涉刑事案件,渠等與吳仁、陳間沒有職務利害關係,且當天餐敘時席間言談內容也未涉及個案請託或關說等不當情事,但是,吳所涉台糖公司售地背信案件經法院刑事判決有罪確定,並經法院民事判決賠償台糖公司1億1796萬餘元,且遭立委質疑台糖追討欠款情形,並經媒體報導,屬形象有爭議的政治人物,依照《法官法》或《檢察官倫理規範》,期許檢察官應謹言慎行,致力維護其職位榮譽與尊嚴,交往對象更應格外謹慎,不得有損於其職務執行公正或引發外界質疑。
 
北檢指出,徐名駒身為檢察官,應極力避免與司法或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的社交活動或財物往來,根據陳啟莊所述事前聯繫情形,以及現場監視錄影畫面呈現的互動狀況,認定徐事前知道陳邀約吳乃仁餐敘,卻任由陳安排高檔餐廳與吳餐敘,並由陳支付超乎一般正常社交標準的飲宴費用,促成檢察官與吳進行奢華飲宴並接受招待,損及檢察官公正、廉潔形象,影響司法尊嚴,事件曝光後雖將餐費匯還陳男,但僅為違失情節嚴重性考量因素,無從卸責,應依《法官法》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至於李建論、陳鴻濤、凃永欽、林錦鴻4人,北檢根據他妹與徐名駒對話訊息內容,確認渠等事先不知吳乃仁會赴宴,但事前已知「Ad Astra」餐廳與先前同事聚餐消費型態有異,對社交對象未詳查而貿然赴宴,席間見到吳乃仁也未採取適當拒卻或離開之舉,事後更不察何人付款而同受陳啟莊招待,致同遭外界質疑,有損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同樣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雖較徐名駒輕,但經媒體披露後引發社會關注及議論,影響檢察官形象,認仍應依《法官法》規定,請求檢評會進行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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