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中可看到,盧先生騎著車行經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時,轉頭看見左邊汽車內副駕駛座有名兒童,不僅沒坐在兒童安全座椅,除了是坐在大人腿上外,甚至未繫安全帶,離譜的行徑讓他大呼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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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將畫面獨家爆料給《壹蘋新聞網》,而記者也詢問警方有何罰則,警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以上3000元以下。
警方表示,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年齡在2歲以下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攜帶式嬰兒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年齡逾2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並優先選用後向幼童用座椅為宜,且每1個安全座椅都以1位幼童乘坐為限。
另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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