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源一審被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6個月,經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已駁回上訴。由於該罪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依法不得上訴至第三審,全案確定。
按一般程序來說,台中地檢將在接獲法院法院案卷後分案執行,由執行科寄發執行傳票通知被告到案執行,被告接獲傳票後,再依指定期日前來報到執行,程序約1個月。
不過中檢農曆年前針對此案進一步表示,本案核屬社會矚目之敏感案件,本署分案後隨即啟動防逃機制,禁止受執行人出國、出海,並訂期執行,囑警送達傳票,如有逃匿情事,將依法拘提、通緝。
所謂「防逃機制」就是檢察官於必要時,得於法院送交卷宗之前即執行,避免受刑人利用判決確定後、執行檢察官收到卷宗前的空檔趁機逃匿。據了解,中檢已訂出執行日期交由警方送達傳票,執行日期就在農曆春節連假之後,且據悉就是在今日,比預估時間提早將近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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