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源於去年桃園檢警接獲情資,有不法分子利用社群平台販售喪屍煙彈,經蒐證後,去年10月警方持票前往平鎮的一處檳榔攤,並於後方暗室逮到2人正在製毒。現場也查扣依托咪酯、異丙帕酯原料數包、百香果、可樂香精等煙油原料、量杯、加熱、攪拌設備等製作菸油設備以及已製作完成之煙油成品數瓶。

熱門新聞:台南中信科技大學宿舍火警 21師生急逃難!床底書桌一片焦黑

經查,王姓被告不法取得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原料,另宋姓被告則自拍賣平台購得甘油、加熱設備、煙油空瓶等設備,2 人以桃園市平鎮區某檳榔攤為掩護,在該檳榔攤內後方處所內,以卡式爐加熱方式製作含有毒品的煙油,後交由楊姓、李姓被告製作毒品煙彈給買家,以此方式牟取暴利。

王、宋2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近日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桃檢認為王等4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3 項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而起訴,並審酌被告等人明知毒品菸彈嚴重殘害國人健康、滋生相關犯罪問題,僅因圖謀私立而製造毒品煙彈販賣,惡性非輕,具體請求法院量處 5 年及 4 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桃檢指出,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新興毒品施用後極易造成意識混亂,甚至產生呼吸衰竭、昏迷等致命症狀,行政院已於去年 11 月 27 日將之改列為第二級毒品,桃園地檢署將持續與執法機關緊密合作,加強查緝此類新興毒品,以宣示掃蕩新興毒品危害之決心。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保時捷國道自撞慘狀曝光 駕駛遭拋飛!2人送醫急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