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指出,金桂明在事發時擔任中市警六分局西屯派出所所長,李科甲則是「警友會」承辦人,2人明知員警取締違規車輛時,若當事人不在場,應就違規事實,開出逕行舉發單(白單),夾於汽機車上,回到派出所後再交由交通警察大隊開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但有19名車主、駕駛人,在收到白單後交給金、李處理,2人礙於對方為警友會成員或親友、警界同事及相熟友人等關係,竟指示員警竄改為「紅單」或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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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在第二波中起訴金桂明等15人,皆在偵查過程中自白坦承,中檢表示,金、李等人以違法「改單」、「銷單」方式圖利他人,辜負國家所賦予職務的任務與使命,混淆正當社交往來與請託關說分際,讓得利之人誤認交通違規可透過關說脫免或減輕罰鍰,此舉無形中擴大交通潛在危害,使交通違規取締作業公平性遭受特權介入質疑,還把「積非成是」的不當觀念傳遞給新進同仁。
然而中檢也強調,金、李等人接受對方請託關說的舊時代思維與錯誤觀念,其惡性尚非重大,犯後也坦承犯行,建請法官處以適當之刑,其餘13名員警配合2人請託,礙於警界封閉文化、同仁情誼犯下錯誤,後均坦承並深知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建請從輕量刑並酌予緩刑之機會。
當時涉案交保的楊姓警員,曾公開在臉書發文質疑,是各警局與分局找的「警友」或地方人士關心、施壓罰單,請問「誰沒遇過警友關心?」警局未編列足夠公務預算,才請「警友」或地方人士捐錢,但為錢看人臉色,卻造成基層員警違法的嚴重後果,貼文一出也引發基層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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