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黃麟凱於2009年就讀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在校期間與被害女子王品智認識交往而成為班對,但2013年7月2人協議分手,服役中的黃男想利用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但黃麟凱與女友交往期間,盜領王女20餘萬元,王女2013年9月間發覺帳戶內款項遭盜領向黃催討,黃見挽回不成,又得被迫還錢,於是起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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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凱同年10月1日晚間潛入王女家中,先以童軍繩將王女的母親勒斃,並潛伏照屋內廚房等待王女返家,當天傍晚5時許,黃男見王女一回家,就以童軍繩綁住王女雙手,在王女無法反抗下性侵得逞後,再以童軍繩從背面纏住王女的脖子將其勒斃。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侵入住宅、殺人、強制性交等罪起訴黃男。

黃麟凱歷審均被法官依性侵殺人、殺人罪等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於2017年駁回上訴,黃麟凱獲判死刑定讞,直到8年過後的今天,經法務部長批准執行死刑命令後,由執法人員今晚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