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表示,元旦新年和農曆過年民眾向來都會施放煙花爆竹慶祝,也有攤商趁機批貨擺攤販售賺外快,然依據《爆竹煙花管理條例》規定,一般攤商販賣煙火爆竹,火藥量必須在5公斤以下(外觀都有清楚標示火藥量),如果超過就會觸法,不僅依法沒入,還可處6至30萬元的罰鍰。也呼籲民眾購買有貼認可標示的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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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消防局表示,昨晚9時許,據報在中壢區新明路的夜市疑有民眾販售爆竹煙火,轄區第二大隊興國分隊立即派員前往取締,現場共查獲各式煙火約11公斤,因火藥量超過管制量,隨後依法沒入爆竹煙火,並會同警方於現場製作筆錄,至於違規之爆竹煙火運送至第二大隊部封存處理。

警消沒入逾火藥管制量的爆竹。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警消沒入逾火藥管制量的爆竹。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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