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指出,根據管理條例,摔炮類管制量為火藥0.3公斤或總重1.5公斤,火花類管制量為火藥10公斤或總重50公斤,其他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火藥5公斤或總重25公斤。販售或儲存超過管制量者,需符合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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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消防局第一大隊長賴志忠表示,元旦跨年及春節期間,民眾習慣燃放爆竹煙火增添氣氛,業者多看準商機大量進貨;但大量囤積如發生火災、爆炸,易導致嚴重傷亡。存放爆竹煙火若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若超標30倍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同時也呼籲民眾購買附有認可標示的產品,並遵照使用說明施放,兒童施放需父母或監護人陪同,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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