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提供2張照片向《壹蘋新聞網》爆料,表示台中某夜店「毀損國幣」。照片是百元鈔票印上台中某夜店包廂訂位資訊,並留有1組LINE帳號。也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購物時店家找了他800元,回家後才發現有人在百元鈔上印上該夜店訂位的LINE資訊,令他傻眼,不知道鈔票還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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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輸入該組LINE帳號,發現帳號所有人疑為該夜店1名公關,註明是「訂位line ID」,不過,該帳號因好友人數已滿,已無法再加入好友。
據了解,這些被印字的百元鈔是台中市南屯區一家夜店日前舉辦活動時,發送給現場顧客作為獎品,業者強調使用的印章油墨是特殊材質,時間久了墨跡會變淡。
律師張育嘉說,此行為與《中央銀行法》第18條規範的「污損或破損而不適流通之紙幣」有所不同,該法條著重於紙幣因損壞而無法流通的狀態,並授權中央銀行收兌銷毀。夜店在紙鈔上打廣告的行為,雖然改變了紙鈔原貌,但只要紙鈔上的廣告未影響其基本功能及流通性,例如仍可辨識面額、未嚴重破損等,則未必符合該法條所指的「污損或破損而不適流通」。
張育嘉進一步表示,雖然夜店在紙鈔上印廣告的行為,可能會影響紙幣的美觀和完整性,甚至妨礙其流通,但要認定其構成犯罪,仍需考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毀損國幣的犯意,以及客觀上行為是否已達毀損國幣的程度。這需要個案判斷,並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事實與證據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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