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決指出,合議庭審理後,依阮芳勇供述、證人證述及卷內相關事證,認阮男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事證明確,認定阮男犯行,且阮男犯後權限機關公務員發覺前,就主動向到場處理警員自首而接受裁判,可依法減刑。
此外,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以阮芳勇罪證明確,論處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罪名,並依自首規定減刑,且詳細說明量處8月理由,另就扣案物諭知沒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且量刑及沒收也妥適,認定阮男上訴無理由,因此駁回上訴。
曾擔任中國海軍艦艇艇長的阮芳勇(60歲),於今年6月8日端午節前夕晚上10時許,獨自駕駛「鴻津牌」快艇自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港區出發,隔天上午9時許進入淡水外海直接闖入淡水河,並於上午10時許在淡水老街渡船頭碼頭,與往返八里及淡水的交通船發生擦撞,經交通船人員協助下,將快艇停靠在碼頭後上岸。
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淡二安檢所人員獲報後趕抵現場,立刻逮捕並訊問阮芳勇來台動機後移送士檢,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士林地院考量他沒帶通訊器材,顯然有意隱藏蹤跡,有逃亡及勾串之虞裁定准押。當阮男被法警帶往囚車時,記者問他「你為什麼要來台灣」,阮男笑而不答,記者再問「你後悔來台灣嗎?」,阮男突然在囚車上大喊「不會後悔」。
士林地檢署深入追查後,發現阮芳勇是單純個人因素偷渡來台,無涉及軍事或國安等犯罪情事,8月14日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入國罪起訴。
士林地院日前開庭審理,阮男坦承犯行表示,他當時告知交通船船員自己來自大陸,想要自首,並請求協助報警,但船員並未告知他要自首,反而冤枉他想逃逸,因此當庭澄清船隻擦是因為想要調整航行角度,從未想要逃跑,因為來台前就想好會自首。
法官審理時質疑阮芳勇在中國的經濟狀況還算不錯,因此問他為何想來台?阮男則回說,因為共產黨統治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帶給人民苦難,就跟監獄一樣沒自由,出來就是想推翻獨裁專制政權,最後,阮男還當庭陳報親手繪製的「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資」,請求法官轉交給國安局,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