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分局表示,有關網傳轄內某食品公司員工於公司保健食品內添加疑似砂糖粉末,由於該行為未造成實際傷害,且經員警到場了解狀況後,公司負責人及員工均認為該添加物為砂糖,非屬對人體有害相關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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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由於相關人員均未提出相關告訴,且雙方對於添加內容物為砂糖物質亦無疑義,該案目前僅為雙方糾紛爭議行為,尚未進入刑事偵查程序。

警方說,若當事人雙方後續對於添加物質有疑義,可將檢體送驗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分局提出告訴,將依規定受理,介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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