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2日晚間10時許,行經台61線四濱快速道路88.7公里南下快車道時,因闖紅燈遭陳姓男駕駛撞擊後倒地,隨後又被吳男、蔡女駕車輾過,最後該名移工當場死亡,肇事駕駛中,陳男酒測值為0.16,蔡女則是無照駕駛並涉及肇逃,竹南警分局詢後將3人移送,但檢察官張雅筑偵辦後,卻對3名駕駛做出不起訴處分,家屬提再議也遭到台中高分院駁回,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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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倪凰今天出面說明,表示第一部撞到移工的轎車陳姓被告,酒測值雖達每公升0.16毫克,但未達刑法公共危險罪之標準,警局製作筆錄期間意識清楚、走路無歪斜、發呆自言自語或泥醉等樣貌,無法認定陳男因飲酒而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且事發時間為晚間、又無照明,死者自行車並無反光條,經鑑定及覆議認闖紅燈,認定陳姓被告對於車前狀況顯不可預見,且無充足時間可採取適當的措施。

泰籍移工去年7月間深夜騎腳踏車闖紅燈遭3車撞輾身亡,3名肇事駕駛均不起訴。翻攝照片
泰籍移工去年7月間深夜騎腳踏車闖紅燈遭3車撞輾身亡,3名肇事駕駛均不起訴。翻攝照片

廖倪凰表示,另2名駕駛吳姓、蔡姓被告部分,承辦檢察官將案卷交給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依職權將鑑定結果送覆議,因事發當時天色昏暗無照明,且被告2人行車方向號誌為綠燈,實難在視線不佳、極短時間內發現死者倒臥在路上以避免發生碰撞,認被告2人駕車無肇事因素。而蔡姓女子涉肇事逃逸部分,因第一、第二部車撞擊、輾壓足以致命,因此認定死者死亡與蔡女行為並無因果關係。

承辦檢察官就陳姓被告涉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嫌部分,為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再議經台中高分檢審核,認無不當駁回再議確定,這起車禍的刑事案件,經死者家屬委任告訴代理人,另於今年11月7日苗檢提出告訴,現由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中。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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