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出,趙男與女子曾為情侶,2022年12月31日中午他未經告知或徵得同意,以iPhone手機偷偷錄下兩人性愛過程,女子隔天發現後具狀提告,偵察時趙男矢口否認偷拍行為,但影像中有他調整鏡頭動作,顯見趙男知情;法院審理時他才坦承犯行與悔意,因隔天即被發現,未能證明他是基於散布或不法目的才偷拍,一審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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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則認為趙男在偵察過程中始終否認犯行,該案偵察期間,趙男多次聯絡女子要對方撤告,經檢察官告誡後,仍持續以電話、訊息騷擾女子,還透過周邊親友試圖聯繫,讓更多人知情;女子擔心趙男跑到她工作場所或家中報復,連工作都辭掉,日常生活大變,身心飽受煎熬,檢方指趙男並非真心悔改,審理後自知難逃法網才認罪。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趙男在偵察期間頻繁聯絡女子要求回應、撤告等,且傳送情緒性、負面字眼訊息給女方,有對話截圖為證,認為他犯後態度非佳,原審漏未審酌其量刑基礎,撤銷原判,二改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台南地院認趙男事發後確有騷擾行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他3月徒刑。資料照
台南地院認趙男事發後確有騷擾行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他3月徒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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