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下午指出,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鍾葦怡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偵辦國軍某單位前副大隊長等軍士官及某工程行負責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於民國113年12月4日執行搜索後,並傳喚陳姓被告及證人等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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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官鍾葦怡、陳靜宜、陳俐吟、郭郡欣、黃聖淵、施佳宏訊問後,認陳姓、林姓、王姓被告3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滅證之虞,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橋院裁定陳姓被告收押禁見,林姓、王姓被告各交保新台幣5萬元,目前仍持續清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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