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蘇男與妻子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感情良好生活平順,但蘇男主張從2021年開始,妻子與陳姓男友人過從甚密,互動方式就像是男女朋友,他從社群媒體上看到,2人在疫情期間聚餐、合照,又先後在個人動態曬出在日式料理餐廳吃飯的照片,陳男發文還選在情人節前夕,寫著「慶幸前陣子跟幾位閨密聚餐吃了不錯的餐點…」讓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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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男又指控,雙方往來親密程度超過社會上認可的一般分際,他還發現妻子私下購買情趣用品、保險套等,甚直還萌生離開家庭的想法,令他難以接受,身心痛苦萬分,因此提告求償。

台南地院法官舉韓星丁海寅主演的《媽媽朋友的兒子》劇情,駁回男子控妻偷吃男閨密告訴。資料照、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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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男妻子指出,他稱陳男為「閨密」是指女性好友,並未逾越正常社交分際,而且當天是因為向對方請教工作上開發票問題,順道一起用餐,且社群中PO出的點心照片也不是陳男贈送;陳男也說2人只是普通朋友,雙方社群媒體互加好友,偶爾會看到對方貼文,直到被蘇男起訴,才知道女方已經結婚。

法官認為「閨密」通常用來稱呼無戀愛關係的好朋友,更舉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中,主角母親徐潓淑與其上司郭仕煥間關係比擬,認為被告2人應只是好朋友,另陳男在情人節前貼文,查看內容後難認可議,發文時間可能與陳所處情境或剛好有空才記錄為之,蘇男指雙方不正當往來證據不足,多為臆測,故駁回告訴。

法官認為蘇男指控多為臆測,證據不足駁回其告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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