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分署表示,臺北市一名男子去年3月間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場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遭新竹區監理所裁處18萬元罰鍰,但他僅繳納1萬元之後即不再繳納,新竹區監理所遂移送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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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分署收案後,迅速調查男子之財產,發現其名下有位於臺北市萬華區之房地產,土地之公告現值近600萬元,且有來自上百家上市櫃公司的股利所得,初判應有資力繳納欠款。新竹分署立即依行政執行法第14條規定,花了6元郵資寄發傳繳通知,通知他應於指定日期前繳清罰鍰,如於傳繳到期日經過後仍未繳款,將立即扣押財產。
男子擔憂財產遭執行,果然於指定日期前主動趕到新竹分署,刷卡一次繳清17萬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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