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自去年6月捲入MeToo風暴,先被Zofia與另名女子小方(化名)控訴性騷擾,台北地檢署認為小方指控的事證不足,且雙方和解,今年4月不起訴處分,而Zofia也與黃和解而簽結。K小姐則在今年4月透過Zofia指控,她17歲時被黃子佼帶到住處跨坐性侵、拍裸照,北檢也認為罪證不足,8月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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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小姐認為,2006年間遭黃子佼性侵後陷入重度憂鬱症4個月,對北檢未查明就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不過,高檢署認為,北檢除查不道黃子佼收藏影像中有符合K小姐指稱的露胸畫面,且自案發至2019年止,K小姐也未在婦產科及其他醫療院所的就醫紀錄,K小姐出庭時也說詞反覆,北檢調查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再議聲請。

黃子佼在被控性騷、性侵等3案全身而退,卻在無故持有未成年淫片案中無法脫身,就是因為案情明確,黃子佼又不認,還與律師主張應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53條之1適用行政罰、《刑法》16條減免其刑及59條酌減其刑。

不過,雖然今年8月修法公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加重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付費購買者可判1至7年。但法官認為,黃子佼無故持有兒少淫片的時間是在今年8月以前,適用最重判1年、最重罰30萬的修正前舊法,但不適用減刑及行政罰,且黃子佼的犯行嚴重又不認罪,因此重判他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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