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大隊昨天中午12時13分接獲報案,國道1號南向205.2公里發生3輛自小客車擦撞事故,現場沒有人受傷,警方到場處理,迅速於12時30分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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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調查及民眾行車紀錄器畫面,55歲陳姓女子駕駛速霸陸休旅車行駛於內側車道,行經該處時突變換車道至中線車道,雖然林女有打方向燈,但切進中線時疑速度太慢,又未注意與後車的距離,導致後方林姓男子(24歲)駕駛的HONDA休旅車反應不及,擦撞對方一度車子重心不穩,左側2輪懸空行駛。
HONDA休旅車4輪著地,又失控衝向外側,擦撞行駛於輔助車道的廖男(65歲)自小客車;後方用路人看到HONDA休旅車差點因此翻車,驚呼「北七,變換車道都沒在看」、「飛起來耶」。3名駕駛人酒測值均為0,肇事責任仍由該大隊持續調查釐清中。
警方表示,用路人變換車道不當是高速公路事故常見的肇事因素,除處罰新台幣3千至6千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亦將吊扣或吊銷駕照。變換車道時應先使用方向燈提醒鄰車,確認後視鏡死角,再開始變換車道,「國道行車不搶道,安全變換有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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