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郭姓男子(19歲)和林姓友人去年5月1日傍晚在龍潭區住家附近購買物品回程途中時,遭一名不詳姓名男子挑釁,林因而心生不滿,與對方爆發口角;未料半個小時後,對方領著羅姓男子闖入郭男住處興師問罪,再引發衝突,郭男情急之下持西瓜刀朝羅揮砍,致羅受有前額12公分撕裂傷、左腳內踝疼傷等傷害,還好經民眾報警趕來將羅送醫始倖免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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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檢察官認為,羅男持西瓜刀向被害人脆弱、致命的頭部揮砍,已有殺人意圖,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經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考量羅男坦承犯行,且被害人未經允准擅闖羅男住處,其持刀傷人行為尚難認定主觀上有致被害人於死之殺人故意,應屬防衛過當,因此依傷害罪,處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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