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王男有駕駛車輛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未按規定繳交停車費、通行費等行為,從2018年12月到2021年12月的3年間,就被台南市政府交通局開出568張,總計18萬4800元罰單,加上使用牌照稅、牌照稅罰鍰、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法罰鍰等都沒繳,移送金額合計26萬74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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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分署執行人員收案後發現,王男名下帳戶有存款可供執行,陸續核發執行命令,王男帳戶中分別扣得5萬4102元、6565元,並交給移送機關收取,再通知王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王男選擇從去年8月起分期攤還,日前更一口氣把積欠的3萬多元繳清。
王男說,以往看到罰單都「青菜伊」,但這次遭到強制執行後真的「罰到怕」,日後開車上路會注意,希望不要再違規收到交通罰單,他也將牌照稅、燃料稅等設定銀行自動扣繳,就不會再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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