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本月18日更裁郭哲敏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以電子腳環監控、定期向法院報到、每天早上還要在住家門牌前自拍,傳給電子監控中心,禁止與共犯張旭昇接觸。郭哲敏的心腹張旭昇則1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實施科技監控、每天早上在住家門牌前自拍,禁止與郭哲敏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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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仍認郭哲敏應繼續羈押防逃,因此提起抗告。高院審理認為,郭哲敏、張旭昇曾逃亡,且2人在國外都有相當資力,再次逃亡可能性甚高,地院的交保限制難以確保2人絕無逃亡、串證可能,因此撤銷2人的交保裁定,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裁。新北地院收到裁定後,立刻定今天下午2時30分開庭訊問後,重新裁定羈押或交保。

郭哲敏本月18日被裁定1億元交保後,他的女友錢帥君立刻在1小時左右籌足5千萬元,並親自送到新北地院辦保。郭哲敏離開法院還受訪說,「請各位(媒體)對我、對這個案情有利的證據調查,平衡報導。

新北地院18日開庭時,檢方指稱郭哲敏的電子腳環顯示異常、一周內示警高達926次,還透過親人(錢帥君)發IG影響輿論、詆毀司法。郭哲敏足說,他住在松山機場附近,每次進出都會經過,監控中心就打電話來,一分鐘打一通,有時提醒腳環電量低於30%,但電子腳環從外觀看不出電量剩多少,我也不敢讓它沒電,出門都會帶旅充。」

檢察官還指出,監控中心打電話給郭哲敏,大都不是他親自接聽,郭哲敏回應,「有時在洗澡,只要電話響,我『老婆』就會馬上接聽。」他住在樂群二路,與松山機場只有一河之隔,進出難避免觸動示警,願意住到遠離機場的飯店或朋友家。他的律師則強調,郭哲敏已被羈押1年3個月,再延押就違反比例原則。

郭哲敏被控自2018年起,涉嫌以AWESOME集團名義在台設立睿世等公司,以「包網平臺」整合自行開發或其他業者的線上博奕遊戲,供賭客簽賭,還開放境外各博弈業者進駐平台,從中抽成牟利。郭男還被控與親信張旭昇等人,透過地下匯兌洗錢約217億元。檢方共郭哲敏等21被告,聲押禁見郭男等10人,搜索27處所,查扣現金4412萬餘元及虛擬貨幣641萬2959顆泰達幣(USDT,折合台幣約2.06 億元),並聲請法院扣押郭男位於台北及桃園共20筆不動產。

檢方去年起訴指出,郭哲敏為隱匿營利賭博犯罪所得及洗錢,指揮手下以幫境外公司提供電腦保養服務等名義,從境外將犯罪所得匯入台灣子公司帳戶,或透過非法地下匯兌方式, 匯兌金額至少217億餘元,郭男還購買房產、畫作、跑車或繳納信用卡等費用,製造金流斷點以掩飾犯罪所得,因此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郭哲敏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