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獲報指出,被害人在網路上認識陌生網友,對方誆騙有專業團隊帶盤操作虛擬貨幣,屆時可迅速致富,待被害人發現無法流通變現,才知道遭到詐騙。
經查,該集團作案手法為在臉書鎖定存款富裕且單身之女性,並將自身塑造為成功中年企業家,以感情為基礎,利用長達3個多月噓寒問暖並暗示身邊都沒有遇到適合的對象,以「放長線釣大魚」手法使被害人逐漸卸下心防,待時機成熟便以共建家庭等理由慫恿被害人投資虛擬貨幣。

若被害人已無現金,則透過集團同夥引導被害人至民間借貸公司抵押房屋借貸,借貸之金額再透過投資虛擬貨幣打入集團指定之虛擬貨幣錢包,使被害人房屋及現金兩失。
北市刑大蒐證數月,見時機成熟,持搜索票將王姓犯嫌等11人查緝到案,當場查扣現金新臺幣60萬餘元及虛擬貨幣總價值200萬餘元,並向法院聲請不動產裁定扣押,總計達3200萬餘元,全案依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偵辦,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北市警局呼籲,民眾應慎選正規投資管道進行理財,在投資前應先行多方查證,認明有我國政府機關監督及認證管道及標的,避免落入詐欺集團經常使用錯失恐懼的陷阱,造成民眾誤信「機不可失、時不再來」而大筆投資,最後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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