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36歲林姓男子在今年2月6日下午、2月7日中午潛入某國小校園,並尾隨3名女老師進入女廁,再趁其不注意時,用手機拍照、錄下女師如廁過程,以及臀部、陰毛等隱私部位影像,其中有一位女老師就被偷拍2次,偷拍狼現身校園,也引起校內師生恐慌,遂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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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等,鎖定可疑人士追查,循線找到就住在學校附近的36歲林姓男子,面對員警詢問林男最終坦承犯行,警方依妨害祕密等罪嫌移送法辦,檢方提起公訴,3名受害女老師則有1人不願提告。
嘉義地院審理時,林男提出醫院診斷報告書,表示自己當是因癌症復發,案發前身心狀況很不好,一時欠缺考慮才犯案,雖然有意與受害女教師和解並表達歉意,但對方不願調解,因此無法和解;法院審酌林男被查獲後有悔悟之意,拍攝影像均已刪除,手機也依法宣告沒收。
最後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3罪、各處2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2小時,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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