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指出,審酌檢察官提出的偵查卷宗後,依沈慶京供述及卷存相關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認定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沈慶京與同案被告間前有串供事實,且有政治獻金的真正捐款目的待調查,為確保沈慶京與同案被告就此待查部分不會相互串供或與證人串證,認有繼續羈押必要。

法官另斟酌比例原則,認為沈慶京的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替代羈押,有延長羈押必要,又本案還有相關證人未到案及證據資料待分析調查,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所附加的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有其必要,因此,檢察官聲請對沈慶京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有理由,因此裁准沈慶京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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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彭振聲部分,北院裁定指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經彭振聲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證,認定北檢已釋明彭振聲符合犯罪嫌疑重大要件,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法官認為,彭振聲與本案共犯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又本案仍有許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彭振聲目前仍有不據實陳述情形,且他與共犯間也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

法官審酌羈押對被告權利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彭振聲與共犯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的有效程度,認定有延長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因此裁定自11月2日延長羈押2個月。

 

台北地院認定彭振聲有串證之虞,今天下午裁定他自11月2日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資料照。張欽攝
台北地院認定彭振聲有串證之虞,今天下午裁定他自11月2日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資料照。張欽攝

此外,柯文哲延押不分將於後天(31日)開延押庭,台北地院今先開放律師閱卷,他的律師鄭深元等人下午也陸續到北院展開閱卷程序,為後天的延押庭作準備。不過,由於颱風康芮即將侵襲台灣,柯文哲的延押庭是否因颱風改期受到關注,對此,台北地院指出,要看當天是否會因為颱風停止上班,但承審法官已有預留庭期,一定會在羈押期滿前開庭並製作裁定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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