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著眼鏡的簡女,今天下午戴著手銬由法警戒護下,從台北地院押解上囚車載往寶慶院區的國民法官專庭開移審庭。庭訊時,公訴檢察官認為簡女有逃亡之虞,應繼續羈押,簡女則說:「我願意羈押,因為我沒地方去,之前犯的錯,自己要勇於面對。」簡女的律師邱榮英則表示,簡女當時一心求死,2女孩溺斃的隔天,她又去跳一次,導致手機不見,並非要滅證,且簡女是自首,不會逃亡,且暸解沒有權利決定孩子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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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簡女原是中國籍,有親人與地緣關係,且涉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殺人罪,又有2個詐欺前科,認定她有逃亡之虞,因此當庭裁定羈押3個月。

簡女被裁定羈押後,法官問她官是否有服用藥物?她回說,有吃身心科藥物,她還泣訴:白天會抄心經給女兒,一到晚上就會哭泣懺悔。

北檢昨天起訴指出,簡女與丈夫2個女兒原住在中國,去年7月間返台與公婆同住在新北市中和區,但簡女與丈夫、婆婆經常為生活細節發生摩擦,7月2日上午,簡女在次與婆婆發生口角,一氣之下,上午7時許帶著2女兒佯稱要外出遊玩,卻帶到碧潭誘騙照相後讓2女兒們下水而發生溺斃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