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從事粗工的王姓男子,因酒駕犯公共危險不能安全駕駛罪,而遭到判刑、罰款的紀錄,最早可以回溯至2006年,從罰金到拘役、有期徒刑,王男並沒有因為遭查獲、判罰等而有所收斂,反而肇事間隔越來越短,光是2021年就有3件,刑期從7個月到10個月不等,服刑到今年才縮刑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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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今年還沒結束,他已兩度酒駕肇事,先是騎車與轎車發生車禍,7月時判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確定,還沒執行,又在家中喝完啤酒後上路,騎車不甚撞傷行人,轄區警三分局員警到場,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0.55毫克,已明顯超標,王男亦坦承犯行。

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王男重複犯相同類型罪名,反覆因不能安全駕駛致公共危險,遭法院判刑確定並執行,這次已是第10次犯案,顯見先前刑罰未能起矯治效果,王男罔顧法律及公眾安全,「屢犯屢錯、屢錯屢犯」,實有特別惡性,依法加重其刑,依公共危險等罪嫌重判1年,仍可上訴。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王男「屢犯屢錯、屢錯屢犯」,重判1年。資料畫面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王男「屢犯屢錯、屢錯屢犯」,重判1年。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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