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北撿與廉政署前往刑事局,會同警政署政風室與局政風人員,搜索刑事局辦公室以及蔡員住處,並將他帶回偵訊,凌晨新北地院裁定蔡員羈押,刑事局立即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陳報內政部警政署予以蔡員停職處分。

刑事局指出,本案主動配合地檢署積極查辦外,同時秉持不庇縱、不掩飾、不護短,毋枉毋縱之立場。並重申對於違法零容忍,員警如確涉有不法,均依法嚴懲絕不寬貸,並從重議處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刑事局將持續要求各級主官(管)確實負起勤教嚴管責任,落實考核工作,強化風紀情報蒐集,發現違法、違紀徵候,務必主動積極查處,決不徇私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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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石井溪邊坡再遭棄置粉狀廢棄物 縣府盡速清除求償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