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鳳山區某國中師去年遭畢業學生投訴性騷擾,共計8案依性平法進入調查,該師被學生指稱畢業旅行時進入學生房間,試圖開浴室門,趁女學生回學校拿成績單時觸摸對方的手,也有女學生畢業後被該師持續騷擾、要求交往,導致女學生壓力大到自傷。性平會調查報告建議將該師解聘,在無人申復之下,教評會決議重新調查,二次調查後最終懲處記二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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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何權峰15日質詢問,只因為該師未被記三大過解聘,教育局就讓不適合任教的老師到市府任職?該師確實遭到懲處,意即其行為有一定程度屬實,只是情節有差異度,「狼師只要沒被解聘,在原校待不下去了,就能到教育局繼續工作嗎?」

教育局長吳立森在證實該名狼師目前在教育局校安室任職,處理工程安全和災後經費核銷等業務,教育局當初先讓對方跳脫學校場域,未來市府對於人事聘用會更謹慎考量。

 

教育局今日再說明,有關某校教師疑似性騷擾學生,學校調查程序均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案件經重新調查後確認該教師性騷擾行為屬實,學校於113年8月26日決議加重懲處記二大過,且為避免該教師與學生有接觸機會,暫調教育局處理非學生相關事務,教育局會持續嚴加注意該教師之行為,若有新事證,最重可解聘。

學校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邀請外部專家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學校性平會初步調查結果認定教師涉嫌性騷擾,惟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指出該調查報告有理由不完備之處,故請性平會再予釐清。

經性平會深入檢視後,除該師陳述意見時提及有應迴避而未迴避人員外,尚有應調查之證據而未調查、有證據取捨瑕疵而影響事實認定、其他足以影響事實認定等4項重大瑕疵,因此決議重新調查。該重新調查小組成員共3位,包含1位府級委員、1位律師及1位專家,調查結果再次確認教師性騷擾行為屬實。考量教師為累犯且缺乏性平意識,嚴重影響學生身心發展,校方依法予以加重懲處。為避免該教師與學生接觸,暫調教育局,目前從事工程安全及防災等一般行政庶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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