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擔任跆拳道教練的呂男,主要負責指導兒童及少年學習跆拳道,被害女學童全都是道館學員,他利用指導女童學習機會,自2019年至2022年間,在道館廁所、茶水間等處,共計對11名女童性侵、猥褻,甚至拍攝不雅照片,被害女童最小年才僅7歲,其餘都在12、13歲間,每位被害女的受害次數1次至51次不等。

一名受害女童證稱,教練呂男將她叫進廁所,先親親抱抱,接著把她壓在地上,將道服、內衣褲都脫掉,「教練把生殖器插進我下體一點點,也有要我含住他生殖器,我都有反抗,也想跑出廁所,但教練將我壓在地上,我沒辦法逃離,這樣情形發生好多次」。

其他受害女童也證稱,呂男會說:「教練對妳很好,妳知道吧,要不要進去小房間講一下?」、「爸爸媽媽可以親妳,那教練可不可以親?」、「有看過偶像劇吧?」接著就親她們臉頰、嘴巴,然後摸胸部甚至性侵,過程中都會拍照片,她們不敢逃跑,是因為教練會說:「現在妳衣服被扒光,人家就會看到妳沒穿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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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跆拳道狼教練性侵女學童曝光後,呂男竟全盤否認犯行,還企圖將全案導向與道館負責人間的產權糾紛,甚至宣稱是部分女童主動對她撒嬌、討抱抱,才會不慎碰觸臀部、下體、胸部,且沒有想到臉貼臉拍照、擁抱親吻、摸胸部跟下體是違法,這些事也有獲得被害女童同意。

檢警當時搜索呂男住處,查出他的筆電、手機內有不雅照片,呂男才坦承犯行,卻辯稱「忘了為何會這樣做,不敢回想之前的事情」,一開始只是比較親近,後來就不知道為何會變成拍攝,到案時否認是因為害怕,刪除照片則是覺得做錯事、怕老婆發現。

新北地院一審判決痛批,呂男利用孩子們的信任及對教練的敬畏犯案,對被害人提出逾越分際要求,卻在審理時辯稱是經被害人同意,顯然悔意不深,且對性議題跟分際認知有所扭曲,將本案性犯罪合理化傾向,惡性實為重大,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等罪分別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6月。

高等法院審理時,呂男坦承不諱,其供詞與卷內各項事證相符,因此酌減刑度撤銷原判決,改判呂男26年,全案再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呂男判刑26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