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林男犯後留在現場被警方逮捕,接受詢問時認為自己頂多觸犯毀損罪,大不了易科罰金,沒想到,檢察官認為林男雖未造成傷亡,但此舉已造成公眾危害,當時門口若有人後果難料,依殺人未遂罪將他聲押獲准,如今台中地院將林男重判5年8月徒刑,恐令他悔不當初。
今年6月12日晚間7時許,林姓男子(31歲)駕駛小貨車搭載許姓友人(34歲),行經成吉思汗健身房台中館時,先在門口停了約6秒鐘,接著加速衝向大門,小貨車爬上門前階梯,撞破玻璃門衝進大廳才停下來,所幸沒有人受傷,林男則當場被逮。
警方事後調查,林男曾是成吉思汗健身房台中店會員,5月底前往成吉思汗健身房台中店應徵健身教練工作,但因沒有執照遭到拒絕,自稱因懷恨在心才駕車衝撞健身房。
法官審理時,林男坦承強制、毀損犯行,但矢口否認殺人未遂,辯稱「當時有注意稍微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下去」、「想說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沒有想要撞誰的意思」;辯護人也說,林男不會因為沒有應徵成功就產生殺人動機,健身房雖人來人往、裡面有10多名消費者,但都離大門有一大段距離,沒有造成危險。
不過,法官認為,林男犯案時是健身房運動尖峰時段,衝撞大門時有加速,又未查看當時是否有員工、民眾進出,也無煞車、轉彎、鳴按喇叭等避免撞擊健身房人員等示警行為,就直接衝撞大門,直到車子衝進健身房內才停止,認定他殺人未遂犯行成立。
法官審酌林男僅因求職不順、對現狀不滿,就開車衝撞健身房發洩情緒,造成他人生命遭剝奪的危險,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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