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今天在法庭上指出,檢方起訴資本不實部分,確實有匯款到自己戶頭,在檢方偵辦就認罪,另對其他認罪部分也深深反省,知道真的做錯了,不會再犯。但陳重文對被控貪污圖利罪部分,他表示,同案被告康立錡因自身利益去做辯解,部分陳述並非實話,請合議庭根據證據,做出公正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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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文的律師呂俊杰則指出,巿議員依法行使職權質詢巿政單位及人員,卻被指是施壓,並不構成圖利罪,請法官判無罪,至於資本不實認罪部分,請求考量陳重文沒有前科,宣告緩刑。

公訴主任林俊廷論告指出,陳重文於3月間被拘提時曾受訪時對媒體表示,因為監督警局太認真才被辦,刻意營造司法迫害氛圍,事實就是民代違反利益迴避,私下成立公司去轉包政府公共工程,再施壓政府人員牟取利益,是典型的圖利犯行,並非受到司法迫害。林俊廷最後說,陳重文違反利益迴避、違法亂象,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才能達到預防,避免類似犯罪再發生。

檢方起訴指出,陳重文透過立錡雲端公司承接台智光採購案,去年4月至6月間利用職權施壓北市社會局,委請台智光就社會局所屬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發包給朋友名下維礦公司履約,涉嫌圖利321萬餘元,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反《公司法》資本不實、《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重文等人。

另一方面,陳重文日前獲北院諭知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加裝電子腳鐐監控,北檢不服抗告,高院認為,全案經北院傳喚證人行交互詰問完畢,當事人已無證據聲請調查,北院裁定交保並限制住居等處分並無不當,檢方雖指陳重文有干擾證人行為,且800萬元保金恐難防範逃亡,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因此裁定駁回抗告,陳重文確定不避回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