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離奇的桶屍案緣於台中市神岡區1處廠房的林姓二房東,2019年間將部分廠房轉租給在酒店上班的蔡嘉樺,因蔡女後續未付租金,林男於2022年10月26日找工人前往整理廠房,赫然在1個裝滿凝固水泥的塑膠桶發現1隻手臂露出,嚇得向警方報案。
檢警獲報到現場勘驗,發現露出的手臂已經蠟化,屍體被裝入大型塑膠袋後裝入塑膠桶內,再以水泥漿覆蓋硬化,一旁還有棉被及水泥攪拌器。經DNA比對證實死者就是2019年被家人通報失蹤的陳姓男子(48歲),而蔡嘉樺不僅是廠房承租人,也是死者陳男生前的女友。不過,蔡女到案後否認涉案,聲稱陳男當時與一名友人外出後就聯繫不上,不知道失蹤原因,對於她承租的工廠為何出現桶屍,且死者就是男友也不知情。
檢警對蔡佳樺的供詞存疑,經深入調查發現,蔡女與陳男交往期間陸續向陳男借貸,2人確有金錢糾紛,2019年3月4日當天,蔡女開車載陳男返回陳男母親住處,同日再載他到西屯區某汽車旅館,以不詳方式殺害陳男後,為避免屍臭外溢致犯行曝光,同年3月14日以每月1.2萬元向林姓二房東承租神岡區大洲路的廠房,同年月16日至19日再陸續購買水泥攪拌器、方型普力桶、白色塑膠桶及手套等物,並訂購防水滲透的深藍色保潔墊、透明夾角大塑膠袋1批送入廠房。
2019年3月24日上午,蔡嘉樺利用附近工廠放假日,開車載運以床單、帆布材質收納袋、透明塑膠袋、深藍色保潔墊、透明夾角大塑膠袋等層層包裹的陳男屍體到廠房後,將陳男屍體搬入普力桶後,利用水泥攪拌器、白色塑膠桶等物,攪拌混合水及水泥,再將攪拌完成之水泥漿灌入放置被害人屍體之普力桶,覆蓋封住該屍體。
判決還指出,蔡女於2019年3月5日下午3時56分許起,使用陳男行動電話傳訊息給陳男女兒,營造他躲債不能回家情境,並以電腦繕打債務和解書,偽簽陳男名字,製作雙方債務和解的假文書。此外,蔡女還假冒陳男名義傳訊息給陳男妹妹,欲騙取蔡女之前簽給陳男的本票,但未得逞。
蔡嘉樺雖始終否認殺人,僅坦承租用廠房及購買上揭水泥攪拌器等物品,但辦案人員掌握她租用廠房、購買打漿電鑽工具等物品及冒用死者名義與家人聯繫等過程及事證,認定蔡女犯行而依殺人罪將她起訴。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年3月依家暴殺人罪判蔡女18年徒刑,另依損壞遺棄屍體罪判刑5年、違法《電信法》判刑3年、偽造文書判刑2年,合併執行有27年6月有期徒刑。蔡女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酌蔡嘉樺是陳男入住汽車旅館最後相處之人,陳男入住汽車旅館後手機就未再有任何語音通話紀錄,且收訊基地台位置與蔡女手機位置重疊,認定蔡女營造陳男還活著的假象,加上她承租陳男被水泥封桶的廠房等跡證,認定蔡女殺人犯行。合議庭還痛批蔡女惡性重大,對陳男家屬造成天人兩隔、心靈上難以抺滅傷害,且對社會治安造成恐慌,案發至今仍未向被害人家屬致歉或賠償,一審國民法庭量刑妥適,因此駁回蔡女上訴。
蔡嘉樺不服二審判決再上訴,最高法院仍認二審判決並未違誤且量刑合法妥適,因此駁回上訴,蔡女仍因殺人等罪判刑27年6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