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指出,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檢方羈押聲請書所指犯行,且依卷內證據資料顯示,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考量朱男大多數家人均居住國外且在國外置產,認定他有潛逃國外生活能力,加上涉案罪責非輕,足認有潛逃國外規避罪責的強烈動機,確有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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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還認為,朱亞虎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具體犯罪事實,還有許多疑點有待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全案犯罪事實真相查明前,朱男為減輕罪責,可能利用共犯共同牽涉本案的利害關係,或自身對共犯或證人的影響力,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使案情陷於不明,有串證之虞及羈押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至於李文宗,法官認為,李文宗他雖否認收賄,但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認定李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背信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李男具體犯罪事實仍有許多疑點,尚待檢察官調查釐清,不能排除還有與李男具利害關係的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認定李男有串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此外,李文宗在柯文哲政治獻金假帳案中也遭北檢列為被告,檢察官諭令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接受電子監控,此次再因京華城弊案列被告。

除了朱亞虎、李文宗,檢廉此波約談對象還包括前主播、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秘書童中白、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威京集團財務人員黃淑雯,時任京華租賃負責人洪秀鳳、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以及范雅琪、陳秀桃、劉芷安等人。其中張志澄、陳俊源也涉嫌行賄,北檢各諭令250萬元、150萬元交保。童中白等人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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