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A女與B男在台積電新竹廠工作時認識,10年前B男結婚時,A女就曾參加婚禮,A女單親扶養兩子女、B男亦知情,B男調回台中廠後,2人仍保有聯絡,雙方迸發愛火,2022年12月起開始交往,期間B男妻子發現丈夫行為鬼祟,在逼問後這段地下情才「見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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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男妻子控訴,她發現丈夫竟然去買壯陽藥,還會不定期刪除手機對話記錄、行車記錄器等等,行徑可疑,又看到他脖子上疑似「被種草莓」,掀起家庭革命,質問下丈夫才坦承出軌A女, B男向妻子自白,與A女交往時曾在公司停車場內接吻、愛撫,A女還幫他打手槍,為了安撫妻子情緒,B男還將名下價值1500多萬的房產、車子讓出作為精神賠償。

A女則遭B男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但A女矢口否認,指出手機對話都是開玩笑,僅是好友互動,但台中地院審理時勘驗對話記錄,發現雙方以「老公」、「小寶貝」互稱,A女還傳「老公我好想你喔」及「你的唯一最愛小寶貝」、「很多想跟老公一起的事情」、「只要可以在一起都好」等曖昧訊息,還有內衣性感照,還有電影院內小鳥依人照片等。

法官認為A女、B男逾越正常分際,審酌蔡女任職台積電收入、破壞家庭等情況,認為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較為恰當,而B男也應負擔一半責任,且與妻子和解,判A女應給付B男妻子30萬元,可上訴。

男子妻子向對方提出損害配偶權告訴,求償100萬元,法官判賠30萬元、可上訴。資料照片
男子妻子向對方提出損害配偶權告訴,求償100萬元,法官判賠30萬元、可上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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